“打折”一词,是不是舶来词我不知道,但翻开《现代汉语词典》,倒确实是找不到此词,只有一个“打折扣”,意即降低商品的定价出售。那么,低于商品的定价出售,所售商品的质量是否也要低于不打折时的标准呢,答案只有一个———“否”!
常言道:便宜没好货、好货不便宜。但是古往今来,老百姓们却一直在掏钱买东西时追求着一个自相矛盾的境界,那就是“物美价廉”。
建筑是一个微利产业,如果严格按照施工预算进行施工的话,利润很薄;但是如果不按照设计标准偷工减料,虽然利润会大幅提高,但房屋的内在质量就要大打折扣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,物美就不可能价廉,价廉的东西也绝不会物美。
在南方无论买什么东西都时兴砍价,因为人们早已了解了商家的漫天要价,不砍就要挨宰;商家定价时也早给买主留下了砍价的余地,正所谓头戴三尺帽,砍掉了二尺还剩下一尺护着脑袋呢!不过随着存款利率下调和人民币的相对升值,有些大商场里动辄标价千百元的服装更鲜有人问津,于是精明的商家又想起了主动打折的主意,原价1000、现价600,差价高达40%,真不知是现价吐血了还是原价太离谱了。还有的贴出明示:打折商品不退不换。然而,打折只是一种临时的促销手段,打折的商品并不是次品,焉有不退不换之理?
如果原价物有所值,那打折之后对于购买者而言实际上是实现了超值;如果原价本身就是建立在沙丘上,那现在的“打折”就毫无意义了,还是先来个实价吧!